4月9日,江西九江杭瑞高速涌泉服务区北加油站发生一起加油逃单事件。一名男子驾驶无牌白色路虎SUV,在加油近500元后,以车内付款为由驾车加速驶离。

事发当天,一辆未悬挂车牌的白色路虎SUV驶入加油站,驾驶员全程佩戴口罩,口音难以辨认。加油站员工为其加满油箱,显示油费共计近500元。男子并未当场支付,而是谎称手机在车上,会在车内完成线上付款。工作人员等待片刻后仍未收到付款提醒,发现男子已发动车辆准备离开。尽管工作人员试图追赶,但男子加速驶离,整个过程来不及阻拦。

对于无车牌车辆来加油的情况,加油站负责人徐女士表示,虽然会有提示和防控流程,但这种情况较少且防不胜防。此次逃单造成的损失,若定性为恶意逃单,员工不需要承担责任,公司会处理后续事宜。
徐女士第一时间报警,向警方说明了事发经过、车辆特征及人员情况。江西省公安厅交管局高速交警总队直属二支队第一大队接到报警后,已介入调查,并承诺核实情况后给予回复。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认为,该男子的行为构成违约,违反《民法典》相关规定,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此外,该行为还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属行政违法行为,可处以拘留和罚款。加油站报警维权合法,警方可通过执法追查追责,维护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