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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36万“带孙费” 她把儿子告了 亲情与权利的边界

2026-09-01 00:39180

年近七旬的上海徐阿姨将亲生儿子告上法庭,索要15年来“带孙费”共计36万余元。经法院多轮调解后,儿子将20万元存款打入以孩子名义设立的账户,作为对母亲过往抚养支出的一次性补偿。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佘山法庭在2026年4月审结了这起案件。徐阿姨的儿子离婚后长年在外,未尽教养义务,孙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均由徐阿姨独自承担。儿子一方则表示,旧改征收分得三套安置房,其中最大一套由徐阿姨居住,另一套出租租金也由她收取。

依据《民法典》,父母是孩子的第一抚养人,祖辈只有在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时才有抚养义务。父母健在且有抚养能力时,老人没有免费带娃的法定义务。法院判断老人索要“带孙费”是否合理的核心依据是无因管理原则——老人长期高强度无偿照料孙辈并垫付费用,可要求子女偿还必要支出,并酌情获得劳务补偿。

同样是带孙费案件,2024年上海静安法院审理的滕老伯夫妇案因“基于亲情自愿帮助且无费用约定”被驳回,显示实践中以“自愿帮助为原则、公平补偿为例外”。

近年来,多起“带孙费”案件判决均肯定了老人带孙子不是应有之义,而是应当得到合理补偿。隔代照料已从“补位型帮扶”变为长期高强度家庭劳动。法律上老人的付出该被“标价”,但情感上真正走到诉讼阶段的多是家庭关系已明显紧张,甚至伴随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这更像是新的家庭协商机制正在形成,责任边界清晰的亲情反而更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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