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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人民币买卖新规 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

2026-08-24 01:04200

中国人民银行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2026年第19号公告,旨在打击非法买卖人民币的活动,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货币文化活动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公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公告指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人民币,但以下情形除外: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自停止流通之日起可以买卖;纪念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可以买卖,其中普通纪念币在面向公众兑换前不得进行买卖;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纪念币、停止流通的人民币的买卖,需遵守市场监督管理和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守信、自愿、公平原则,销售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禁止虚假宣传、夸大收益或对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也不得通过此类交易从事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金融活动。

装帧纪念币或已停止流通的人民币时,必须标注装帧单位名称。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生产销售过程中不得使用其行名、标识、行长签名等元素。

制作纪念章、纪念券、纪念金等工艺品时,禁止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行名和货币单位,避免误导消费者认为这些商品为人民币或销售方为中国人民银行,并禁止以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

针对非法买卖流通中人民币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欺诈、诈骗者,依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要求对买卖人民币活动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特别注意网络交易平台上的此类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支持人民币非法买卖,则依法依规处理。

对于涉及外国货币及港澳台地区货币的买卖,如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将依据外汇管理规定处理。此公告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并于2026年9月1日正式生效。同时,之前发布的若干相关文件将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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