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韦某在散步时遇到了前妻吴某。他向前妻索要两年前朋友归还的5000余元,遭到拒绝后,韦某用刀捅刺了吴某。待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时,吴某已经死亡。广西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判处韦某14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韦某与吴某曾是夫妻关系,两人于1991年结婚,育有一子一女。2011年因感情问题离婚,但之后仍共同生活。2025年7月,韦某怀疑吴某与他人交往,双方发生争吵。同年9月,吴某搬回娘家居住。
2025年10月6日清晨,韦某带着一把尖刀出门散步,途中看到正在回收垃圾的吴某。韦某跟随吴某到一个垃圾桶旁,再次索要那笔钱。吴某拒绝后,韦某掏出刀具,吴某用火钳将刀打掉。随后韦某拉扯吴某的头发并捡起刀继续捅刺,导致吴某受伤。作案后,韦某逃往村后的“中央山”方向。路人立即报警,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时吴某已不幸身亡。经鉴定,吴某系被单刃刺器刺伤右胸部造成心脏破裂致大出血死亡。
案发次日上午,韦某在柳州市柳江区成团镇白露村白鹅屯后“中央山”上被抓获。韦某带领公安民警找到了掉落的作案工具尖刀。二人子女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韦某未能正确处理与前妻的矛盾,持刀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并且得到子女谅解,最终判处韦某14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