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的郭先生与一位离异的老板娘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女方比他年长7岁,两人因共同的经历有很多共鸣。两个月后,郭先生回国专门来了一趟嘉兴,双方确定了恋爱关系。顾女士离异未育,有房有车,还是老板娘。

然而,在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当谈及婚嫁彩礼事宜时,女方提出了高达88.8万元的彩礼要求,这让郭先生感到难以负担。郭先生表示,他在恋爱期间为顾女士花费了12万元左右,包括给她买东西和转账。他每月给顾女士点外卖都要五六千元。顾女士曾要求他把全部存款转给她,因为她觉得没有安全感。

随着毕业临近,郭先生为了与顾女士在一起,去年年底来到嘉兴找工作,并住到了顾女士家中。但当郭先生提出结婚时,两人爆发了分歧。顾女士算了一下,如果在嘉兴买房买车以及结婚,至少需要200万元,但她只要求郭先生出88.8万元。郭先生认为这笔钱是实打实地给了顾女士,如果有一天她不高兴让他离开,他会非常被动。

这次谈话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开始频繁争吵,最终分手。顾女士还将郭先生拉黑。郭先生要求顾女士返还恋爱期间他所花费的钱,但顾女士表示一毛钱都没有,让他去起诉。每次郭先生给顾女士转账时,对方都让他写上自愿赠与,现在他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
律师韩娟表示,根据证据材料来看,郭先生的行为大部分属于钱款的赠与,这种赠与在实际履行完成后不能任意撤销,除非有借款行为或附条件的赠与,例如是为了缔结婚姻而给的彩礼。目前,郭先生已经找好了律师,准备起诉顾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