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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婴案主犯听到维持死缓后起立被摁下 二审维持原判

2026-03-24 14:12170

3月24日上午9时20分左右,姜甲儒走出法庭,高声宣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宣布维持原判。当天,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曾小孩、袁永贵及原审被告人吕光东、王绪勇的拐卖儿童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曾小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前在2025年9月19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中,曾小孩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吕光东和王绪勇被判无期徒刑;袁永贵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同时,法院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请求人民币20万元。曾小孩和袁永贵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于2025年12月5日开庭。

姜甲儒介绍,二审宣判流程简单,他一家及旁听人员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场参与,而曾小孩等四人通过视频连线在看守所参与庭审。法官宣读裁定时指出,曾小孩二审期间提出的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不属实。当听到维持原判时,曾小孩立即站起来表达不满,但法警迅速将其摁回座位。

根据《裁定书》,曾小孩与吕光东、王绪勇共同预谋,利用袁永贵提供的被害人家庭信息入户强抢儿童予以贩卖,四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严惩。吕光东和王绪勇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曾小孩作为主犯,拒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差,其二审期间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不属实,不能认定为立功表现。吕光东和王绪勇因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有助于案件侦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袁永贵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小于其他三人,但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无认罪悔罪表现,不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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