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某乙因醉酒驾驶轻信他人“可摆平”的谎言被骗,最终不堪压力自杀身亡。在实施诈骗的苏某被判刑并赔偿后,其亲属向骗局介绍人何某索赔23万余元。近日,库尔勒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这一索赔诉求。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7月25日,葛某乙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她通过朋友张某介绍认识被告何某,何某称其认识案外人苏某,可以帮助处理醉驾一事。苏某明知自己无能力办理,仍谎称需7万元好处费即可摆平。
随后,葛某乙通过张某代转及微信转账方式,向何某共计转账7万元,何某将其中4.5万元转给苏某,苏某将该款用于个人日常消费。葛某乙发现被骗后多次向何某索要钱款,何某和苏某退还赃款30005元,剩余钱款未退还。
2023年10月24日,库尔勒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报警人称朋友的女朋友跳楼了。当天,葛某乙向其男友马某发送一段楼顶视频,其男友感觉不对多次与葛某乙联系但均无人接听,遂与朋友李某共同前往该小区查看,发现31楼楼梯窗户处有一部手机及水杯,葛某乙已高空坠落身亡。经法医勘查符合坠亡特征,家属对死亡原因无异议。
马某向库尔勒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后,苏某退还剩余赃款。2024年10月12日,检察院以苏某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查,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款39995元,数额较大。苏某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退还全部赃款,其家属赔偿被害人家属15万元并取得谅解。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